壓力容器的基本知識(二) |
發布日期:2022年04月01日 瀏覽次數:1548 |
2、壓力容器無損檢測 應首先檢查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的形狀、尺寸和外觀質量,合格后方可進行無損檢測。有延遲裂紋傾向的材料應在焊接后24小時進行無損檢測;對于有再熱裂紋傾向的材料,熱處理后應再進行無損檢測 壓力容器的無損檢測方法包括射線檢測、超聲波檢測、磁粉檢測、滲透檢測和渦流檢測。壓力容器制造商應根據設計圖紙和相關標準選擇試驗方法和試驗長度 壓力容器對接焊接接頭的無損檢測比例一般分為全部(100%)和局部(大于或等于20%)。對于鐵素體鋼低溫容器,局部無損檢測的比例應大于或等于50% 壓力容器的無損檢測應按照JB4730《壓力容器無損檢測》進行 對壓力容器對接接頭進行全部(100%)或部分(20%)無損檢測:當采用射線檢測時,射線照相質量不低于AB級,合格等級為三級,不允許未焊透;采用超聲波檢測時,合格等級為二級 壓力容器、三級壓力容器、焊接系數為1.0的壓力容器以及gbl50規定的不能進行內外部檢驗或壓力試驗的壓力容器的對接接頭均應進行100%無損檢測,gbl5l等標準:采用射線檢測時,射線檢測質量不低于AB級,合格等級為二級;采用超聲波檢測時,合格等級為I3級,壓力容器的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 壓力容器的壓力試驗分為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當壓力容器各部件(氣缸、封頭、連接管、法蘭、緊固件等)的材料不同時,應在試壓前取各部件的材料進行試壓計算[σ]/[σ]T比 中的最小值,壓力容器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完整,緊固正確。試驗用壓力表應符合第七章的有關規定。至少使用兩個量程相同的校準壓力表,并安裝在被測容器頂部,便于觀察 耐壓試驗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批準。耐壓試驗期間,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停留在試驗現場 壓力容器水壓試驗的要求如下: (1)任何在試驗過程中不會造成危險的液體都可以在低于其沸點的溫度下用作水壓試驗介質。一般情況下,應使用水。當可燃液體用于水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必須低于可燃液體的閃點。試驗現場附近不得有火源,并配備合適的消防設備(2)以水為介質的水壓試驗用水必須清潔。奧氏體不銹鋼壓力容器用水進行水壓試驗時,應嚴格控制水中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mgL。試驗合格后,應立即清除水漬。 (3)壓力容器應注滿液體,壓力容器內的氣體必須排出。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持干燥。當壓力容器壁溫接近液體溫度時,可緩慢升壓至設計壓力;確認無泄漏后,繼續升壓至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30分鐘,然后降至規定試驗壓力的80%,并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不得使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壓力容器水壓試驗時,不允許在壓力下緊固螺栓或對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4)水壓試驗后的壓力容器滿足下列條件,即為合格: (a)無泄漏 (b)無可見變形 (c)試驗過程中無異常聲音 (d)規定抗拉強度下限大于或等于540 MPa的材料,無損檢測表面未發現裂紋 壓力容器氣壓試驗要求如下: (5)對于因結構或支撐原因不能充液的壓力容器,操作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氣動試驗可按設計圖紙的規定進行(6)試驗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清潔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7)碳鋼和低合金鋼壓力容器的試驗氣體溫度不得低于15℃。對于其他材料制成的壓力容器,試驗氣體溫度應符合設計圖紙(8)的規定。在氣動試驗期間,試驗單位的安全部門應進行現場監督。 (9) 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的10%,保壓5~10分鐘,對所有焊縫及連接部位進行初檢。如果沒有泄漏,可將壓力增加至規定試驗壓力的50%,持續幾天。如果沒有異常,則按照規定試驗壓力的10%增加壓力,直到試驗壓力保持30分鐘。然后將壓力降至規定試驗壓力的87%,并保持足夠的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不得使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氣壓試驗時嚴禁帶壓緊固螺栓 (10)氣壓試驗時,無異常響聲為合格,壓力容器的氣密性和壓力容器的氣密性檢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設計中不允許有毒性、高危險性或小泄漏(b)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對于設計圖紙中要求進行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是否再次進行氣密性試驗,應在設計圖紙中規定(c)對于碳鋼和低合金鋼制成的壓力容器,試驗氣體的溫度不得低于50℃,其他材料制成的壓力容器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 (d)用于氣密性試驗的氣體應符合本規范第100條第2款的規定 (e)在對壓力容器進行氣密性試驗時,應完全組裝安全附件。如果在使用前需要在現場組裝安全附件,壓力容器合格證氣密性試驗報告中應注明:安全附件組裝完畢后,應重新進行現場氣密性試驗(f)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無泄漏,保壓不少于30分鐘,為合格,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定》(13)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的要求,向安全監督機構或者其授權的部門逐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當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資質認定,通過資質鑒定和考核,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嚴格按照批準和授權的檢查范圍開展檢查工作。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結果負責。 (14)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分為: (a)外部檢驗:指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在線檢驗,至少每年一次。外部檢驗可以由檢驗單位合格的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進行,也可以由安全監督機構認可的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b)內部和外部檢驗:指壓力容器關閉時的檢驗。內部和外部檢驗應由檢驗單位合格的壓力容器檢驗員進行。檢驗周期分為: (15)如果安全狀態為1級和2級,則至少每6年進行一次 (a)壓力試驗:指壓力容器停機檢查時超過最大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對于固定式壓力容器,應在每兩次內部和外部檢查期間至少進行一次壓力試驗,對于移動式壓力容器,應至少每6年進行一次壓力試驗。外部檢查、內部和外部檢查的內容以及安全狀態等級的規定應按照《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b)投入使用后的第一個內部和外部檢查周期一般為3年。后續的內外部檢查周期由檢查單位根據之前的內外部檢查情況與用戶協商確定,并報當地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c) 設計壓力容器時,應有足夠的腐蝕裕量。腐蝕裕量應根據壓力容器的預期使用壽命和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確定,壓力容器檢查孔的要求如下: (a)壓力容器應設置檢查孔,以檢查在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檢查孔包括人孔和手孔 (b)檢查孔的最小數量和尺寸應符合要求 (17)檢查孔的開口位置應如下所示: (a)檢查孔的開口應合理且適當,以便于觀察或清潔 (b)手孔應設置在缸蓋或靠近缸蓋的氣缸上 (18)球罐的上下板應設置人孔(或制造工藝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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